为确保我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院发培字〔2009〕78号)要求,结合我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
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特别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基本目标如下: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科研道德。
(二)在本学科专业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发展动向,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的能力,并掌握必要的实验技能。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 培养年限
(一)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制为3年,一般不得延长。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需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硕士生如提前出色地完成了规定的学习课程和学位论文,可申请提前进行论文答辩,提前毕业,但实际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1.5年。
(三)提前或延迟毕业均需在毕业时间前半年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所领导批准。
三 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基础数学
1. 非线性偏微分方程
2. 多复变、复几何与可积系统
应用数学
1. 数学物理
2. 离散动力系统与数据分析
3. 非线性动力学及其在生物信息中的应用
原子与分子物理
1. 原子分子的强外场效应
2. 原子结构与碰撞
3. 冷原子与量子信息
4. 囚禁离子与精密谱
5. 原子频标原理与技术
6. 分子光谱与动力学
7. 表面原子分子化学物理
8. 非线性物理
光学
1. 量子光学与原子光学
2. 光频标与精密光谱学
3. 超快与超灵敏激光光谱学
4. 激光雷达与激光通信
无线电物理(核磁共振波谱及磁共振成像)
1. 核磁共振理论及实验方法
2. 磁共振成像理论、方法及生物医学应用
3. 生物核磁共振波谱学
4. 代谢组波谱分析方法及应用
5. 固体高分辨核磁共振波谱学及其在功能材料和多相催化中的应用
6. 核磁共振谱仪技术
7. 计算化学与分子模拟核磁共振理论与方法
分析化学
1. 生物分子波谱基础理论与新方法
2. 生物分子结构、相互作用和动力学的核磁共振实验及理论研究
3. 基于核磁共振的代谢组学研究
4. 脑功能和重大疾病的磁共振成像及活体波谱研究
5. 高分子聚合物结构和动力学特性的核磁共振研究
6. 多相催化材料微观结构及催化反应的核磁共振实验及理论研究
四 培养方式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学术水平较高并在研究工作中有成就的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导师。从选课指导、制定培养计划、论文选题、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到学位论文答辩均由导师具体负责指导。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基础数学和应用数学专业的学生在北京研究生院学习基础课程。其他专业的学生,由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教育基地和本所导师集中授课与考核。部分有特殊需求的专业课可在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授课与考核。
(三)从第二学年开始进入研究所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在导师指导下做课题并开始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在研究工作中,重点培养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专门技术的训练。
五 课程体系及学分
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研究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非学位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具体的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选修的学位课不低于19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三门,7学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自然辩证法2学分、硕士学位英语4学分。
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专业学位课是研究生的主要学位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学科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和课程开设情况,从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选定。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二)公共选修课(含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管理科学等),不低于3学分。根据课程需要,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三)专业选修课(除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之外的其他课程),三至五门。专业选修课应考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学科进展和学科综合等内容。根据开课情况,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六 必修环节及要求
硕士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必修环节的总学分为5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整个学习期间的一个重要阶段。论文开题报告则是保证论文进度、质量的重要前提。为了保证论文工作的质量,现提出硕士开题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一)开题报告 (1学分)
1.研究生在选题、调研的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硕士生在开题报告之前必须向研究生部提交《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课题来源(国家、教育部、省、市、自选)、选题依据,应着重说明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课题进行的途径和最终目标。
②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
③课题研究拟采用哪些方法和手段,完成论文的实验条件等。
④研究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⑤论文工作量。
3.开题报告一般在入学后的第3学期进行。
4.开题报告的审定小组一般由该学术领域的3-5名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开题报告在各研究室内进行。
5.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者,在1-2个月内可补做开题报告。
(二)中期考核(2学分)
1.在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要对硕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态度以及下一步打算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申请论文答辩。
2.中期检查完成时间是在第5学期,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3.中期考核的审定小组一般由该学术领域的3-5名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组成,中期考核在各研究室内进行。具体规定参见《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的规定》。
(三)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2学分)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和国内外的各类学术活动,参加社会调查和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1.学术报告1学分
2.社会实践1学分
七 相对标准考核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行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以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和中科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对我所研究生建立中期考核筛选分流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任务,课程考核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和动手能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具有博士生培养前途的,可作为硕博连读的选择对象。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在半年内重新申请一次考核。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学业,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思想品德较差、组织和学习纪律松弛、表现不好,经教育仍不悔改,已 不宜继续培养为高级专门人才者。
2、学位课程成绩有两门不及格或学位课程成绩一门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3、无特殊原因,在第四学期末未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者。
4、在课程学习和文献阅读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差,明显缺乏自学能力者。
5、中期考核两次不合格者
八 学位论文
1、 硕士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导师定期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学位论文完成后交导师审阅,导师对论文在学术水平和文字上要严格把关。
2、学位论文中对所研究的课题内容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科研和专门技术的工作。 硕士研究生除应完成课程学习、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外还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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